深圳市貴州商會法律服務中心介紹
2014年10月18日,深圳市貴州商會法律服務中心在二屆一次理事會上揭牌成立,標志著我會依法治會的腳步邁上了一個新的階段,為商會廣大會員企業(yè)的維權保障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將通過服務中心開展的活動,不斷維持和增強深圳市貴州商會的凝聚力、影響力,充分體現(xiàn)商會為會員辦實事、辦好事的積極服務意愿,充分發(fā)揮現(xiàn)有商會會員律師積極作用,切實解決商會會員經(jīng)營過程中法律知識需求,為會員企業(yè)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保駕護航。目前法律服務中心現(xiàn)由廣東生龍律師事務所鄭維川律師、廣東龍新律師事務所周定元律師、廣東廣銳律師事務所胡英楊律師三位商會法律顧問組成,并輪值值班。
一、“法律服務中心”的宗旨
運用法律工作者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為深圳市貴州商會及會員服務,依法維護商會會員、在粵黔籍同胞、黔商及在黔外來投資商在日常生活、工作、投資融資、生產(chǎn)經(jīng)營、經(jīng)濟貿(mào)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推動會員溝通,實現(xiàn)合作多贏。
二、“法律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為商會開展對內對外工作、為會員提供日常生活、生產(chǎn)經(jīng)營事務提供法律咨詢;為商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加商會組織的向會員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公益活動;為商會會員及其他在粵黔籍同胞、黔商、及商會介紹的在黔外來投資商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未經(jīng)商會辦公室和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公開發(fā)表所提供的法律咨詢意見;
(三)嚴格保守國家機密、當事人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在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務中,不得受理與商會秘書處及正在接受法律服務中心成員服務的其他在粵黔籍同胞、黔商、及商會介紹的在黔外來投資商當事人存在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五)未經(jīng)深圳市貴州商會秘書處書面同意,不得以“法律服務中心”的名義自行組織活動。
四、“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方式
提受電話、電子郵件、QQ、律師值班日(每月輪流、商會辦公室值班或QQ群、微信群值班)等方式咨詢,以代理、講座、宣傳、參加商會組織的公益活動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務。
五、法律服務中心設立與宣傳
1、法律服務中心性質:法律服務中心作為商會下屬服務機構,接受商會秘書處統(tǒng)籌和理事會業(yè)務指導;
2、成員:加入深圳市貴州商會,接受商會法律服務中心公約的商會律師會員(限貴州籍)均可申請加入,由商會統(tǒng)一聘任;
3、宣傳:服務中心律師自備簡歷(標注自己擅長的領域),并由商會秘書處負責在商會官網(wǎng)(商會的官網(wǎng)每月推出一名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不斷的滾動)、商會QQ官方群、微信群顯著位置對法律服務中心員進行宣傳、在黔商報刊中為法律服務中心律師預留律師專欄,邀約律師積極投稿;
4、律師值班制度:為迅速提高法律服務中心影響,建立服務中心坐班值班制,時間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