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納入今年立法計劃
時間:2013-6-18 10:30:49 | 信息來源:財新網 | 發布者:admin
【財新網】(記者 楊璐)財新記者近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存款保險條例》有望2013年內推出,年內央行或將推出的還有其他五大立法項目。其中包含有,《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金融統計管理條例》、《非存款房貸組織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為研究項目。
據知情人士透露,根據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由央行起草的六大立法項目中,《存款保險條例》被列為預備項目。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種制度。
業內分析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廣大存戶的利益。但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會使得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特別是在實現利率市場化以后,儲戶更愿意選擇存款利息高的銀行,可能會不顧銀行的經營風險。與此同時,存款保險制度會刺激銀行承受更大風險。
大多數專家認為,存款保險制度是推進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資本項目開放、金融機構準入退出機制、破產機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
在此外的五大立法項目中,《非存款房貸組織條例》尚未立法。其他項目或涉修訂。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為完善國際收支統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為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依法強化金融統計管理,規范金融統計行為,提高金融統計質量。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被修訂。該條例旨在改善現金管理,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加強對經濟活動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