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4-3-11 17:27:15 | 信息來源:深圳市貴州商會 | 發布者:admin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的通知
黔府辦發〔2013〕5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水平綜合測評試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59號)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廢止。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
為進一步鞏固近年來各地創先爭優、增比進位、趕超跨越的發展態勢,提高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平性,根據各地各部門意見和要求,在《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水平綜合測評試行辦法》的基礎上,修改制定《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如下:
一、測評對象和內容
對9個市(州)及88個縣(市、區、特區)進行測評,綜合反映每年半年和全年市縣經濟增長、結構優化、質量效益、科技進步、生態環境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發展狀況。其中,縣級分為“經濟強縣”和“非經濟強縣”兩類分別測評。經濟強縣和非經濟強縣根據省建強辦提供的名單動態調整。
二、指標體系和權重
市、縣測評指標設置一致,包括經濟總量、投資規模、產業發展、科技進步與就業、財政稅收、居民收入、生態環境、群眾滿意度等8個方面,共35項指標。其中,經濟總量指標3項,投資規模指標4項,產業發展指標10項,科技進步與就業指標4項,財政稅收指標4項,居民收入指標5項,生態環境指標4項,群眾滿意度指標1項。
市級、經濟強縣和非經濟強縣測評指標權重分別設置。市級測評經濟總量類權重為12%,投資規模類權重為11%,產業發展類權重為24%,科技進步與就業類權重為9%,財政稅收類權重為14%,居民收入類權重為17%,生態環境類權重為10%,群眾滿意度類權重為3%。經濟強縣測評經濟總量類權重為13%,投資規模類權重為12%,產業發展類權重為20%,科技進步與就業類權重為9%,財政稅收類權重為14%,居民收入類權重為19%,生態環境類權重為10%,群眾滿意度類權重為3%。非經濟強縣測評經濟總量類權重為14%,投資規模類權重為12%,產業發展類權重為19%,科技進步與就業類權重為7%,財政稅收類權重為15%,居民收入類權重為20%,生態環境類權重為10%,群眾滿意度類權重為3%(指標體系及權重詳見附件1)。
三、測評方法
市級、經濟強縣、非經濟強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均采用綜合指數法計分。一是計算單項指標分值。首先采用改進的功效系數法對各指標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消除指標量綱影響,再加權計算該項指標分值。二是計算綜合測評分值。運用綜合加權法,將加權的單項指標分值匯總得到綜合測評分值。三是排位。分別運用單項指標分值和綜合測評分值,由高至低進行單項指標排位和綜合排位(具體方法詳見附件2)。
四、組織實施
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工作由省統計局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建強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旅游局、省扶貧辦、省投資促進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省電力行業協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完成(職責分工詳見附件3)。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增加必要投入,按照“依法統計、分級負責、部門把關、統計綜合”的原則做好相關工作。要嚴把數據質量關,依法做好各項統計工作,按照“誰出數、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準“源頭”數據,并加強測評數據的評估與審核,嚴禁弄虛作假。各地、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地、本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統計數據質量負總責,確保測評數據客觀真實,高質量完成測評工作。
本辦法自2014年上半年開始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