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
【財新網】(記者 范軍利)證監會18日發布《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下稱《規定》),對期貨營業部的設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做了具體要求,要求期貨公司須對投資者實施動態風險監控,每日進行風險測算。
根據《規定》,期貨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并符合兩大條件:營業場所屬于產權清晰、使用權穩定的經營性房產,且期貨公司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營業場所具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通道順暢,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證監會要求期貨營業部加強內部控制,建立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管理制度;營業部崗位職責及人員管理制度;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及應急制度;營業部合同、印章及檔案管理制度;營業部市場營銷管理制度;營業部投資者回訪制度;營業部投資者教育、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反洗錢制度;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營業部在與投資者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為投資者開立賬戶前,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期貨交易的風險,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期貨專業知識、交易經驗、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得誤導無投資意愿或無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
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營業部還應當審查投資者是否滿足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要求。《規定》明確,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內部合規檢查制度,將營業部合規檢查納入期貨公司統一合規檢查工作的范圍。
證監會表示,《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