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征稅的公平與不公平
時間:2013-6-6 9:55:39 | 信息來源:財新網 | 發布者:liu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6月4日在回應媒體詢問時證實,相關部門正在研究電商征稅立法一事。他同時稱,財政稅收管理部門會對相應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完善。
由于缺乏財政稅收部門的正式應答,這樣簡捷的信息難以平息商家中彌漫的茫然和焦慮。對商家而言,征稅如挨刀。對淘寶網數百萬零售店主更是如此,淘寶網個人小店主競爭充分、微利求存,任何增加稅收的信息,足以讓他們如鯁在喉、寢食難安。
那么,財稅部門對電商征稅立法,究竟是調研是否征稅、征什么稅?還是調研如何征稅?
對電商、網店征稅已喊了多年,征稅真是僅在調研、還未行動嗎?事實并非如此,征稅早已開始。對電商、網店征稅,征稅依據先于電商存在,相應實體稅種也早于1994年出臺。
按現行稅法,電商、網店銷售商品,要繳納增值稅,少數交易需繳納營業稅,比如網絡金融、網貸、網上電信業務等。同時,以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為稅基,還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些地方還需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等收費和基金。
增值稅、營業稅的納稅人,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無論在什么場所、以何種方式,都需繳稅。毫無疑問,1994年開始施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適用于電商、網店。
中國的稅收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水平不高、技術陳舊,財稅學者的評價是“簡單粗糙”。但是,中國的實體稅種有一個“領先”全球的特點——極具“前瞻”性,即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獅子大開口”,征稅范圍極為寬泛,將市場中不存在、想得到,已存在、看不到,或看得到、管不到,或管得到、征不到等各類交易、行為、財產和收入都納入征稅范圍。
近幾年,每當稅務部門宣布一項“新”征稅行動,當公眾正激烈討論其合法、合理性時,財稅部門總能得心應手地拿出“某年某月、某項法律法規、某條某款”規定“本項征稅合法”的諸多文件。
也正因如此,早期中國的稅收征收率(實際征到的稅收占法定應征稅收的比例)很低,但隨著征管加強,稅收征收率逐年提高。比如,增值稅早期的征收率大致為60%,到目前已接近85%,征收率超過很多歐洲發達國家。其結果是,政府多年來出臺了多項所謂結構性減稅改革和政策,但實際結果是,政府宏觀稅負(政府大口徑收入占GDP的比重)連續三年超過35%。
對電商、網店征稅,即屬于稅收法律制度并未改變,只是征管實際覆蓋范圍擴大,稅收征收率上升。雖然市場討論的是對電商征稅問題,但實際上,注冊為公司的電商,比如京東、當當、蘇寧等,稅務部門對他們的商業活動自始至終看得到、管得到、征得到,這類電商完全在現行整套稅收征管系統管控之下。
目前市場討論的對電商、網店征稅,更多是淘寶網等網絡平臺的個人零售店征稅,如C2C。也正是此類在網上零售平臺開的個人零售店,絕大多數還沒有被稅務部門實際管控。這類網店屬于增值稅征管范圍,稅務部門早已垂涎三尺,但對其中的絕大多數,稅務部門看得到,但是找不到、管不到、征不到。
這幾年財稅部門調研對電商、網店征稅,不是研究征不征稅,也不是研究征什么稅,而是研究如何征稅,具體包括,如何找到納稅人,如何獲得經營信息,由哪里的稅務機關征收等。
如果采取上門催繳的傳統方式,全國百萬稅務大軍必將淹沒在網店海洋。個人網店隱于網,但稅務部門并不關心店主的肉身,征稅僅需要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和商品類別、成交金額。而千萬家網店的交易信息,完全掌握在馬云們手里。
可見,稅務部門要打開淘寶網藏滿珠寶金幣的“石門”,只要找到馬云,讓他交出“咒語”,網店信息便一覽無遺。對淘寶網網店征稅,如同對存款利息所得征稅,征收率可以達到100%,這在實體店不可能達到。但是按現行法律,淘寶和馬云,沒有義務向政府提供網店交易信息。
財稅部門明白掌握“咒語”的價值,國家稅務總局早已開始行動,加快了從傳統的“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轉變。這兩年財稅部門調研對電商、網店征稅的重點內容之一,就是第三方提供信息給稅務部門成為法定義務。
上周五(5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了《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由國稅總局牽頭起草,力求將“社會第三方向稅務機關定期報送納稅人涉稅信息的義務”寫入征管法。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國務院超預期通過這一修正案草案,顯然有意加快修法進程。
稅務盯上網絡銷售,最大的挑戰是對馬云,要不要把淘寶網千萬賣家交易數據報送給稅務。現在馬云需要考慮的,不是將來報還是不報,而是報送的規則、程序、范圍等細節。
對網店征稅,有法律依據,也合乎情理,對稅收征管納稅人一視同仁,也是公平的體現。但當前社會公眾反響及反對聲如此強烈,政府就需反思,反對的原因是什么。探根求源,其實很簡單,一是目前稅負太重,二是對個人創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太少。
地方的稅收政策,對吸引大企業投資常采取極端優惠的待遇,比如,所得稅“三免兩減半”,營業稅前三年先征后退,投資人和高管個人所得稅地方部分50%返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以及購房補貼等等,此類優惠已非個案,而是地方給予大企業投資的標準待遇。
而對個人創業和投資給與優惠,地方政府沒有絲毫動力。這樣的結果,導致小型、微型企業處于嚴重不公的稅收環境下,抑制了個人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
因此,在宏觀稅負過高情況下,實際征稅范圍擴大,稅收收入上升,就應該降低稅率。具體到網店,政府可以通過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方式,把大多數營業額較小的網店排除在外,現行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為5000元-2萬元之間(每月),多數省份選擇了每月2萬元。網店銷售商品毛利多數在5%-10%,2萬元的銷售額獲利極少,政府可以將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每月5萬元以上。與大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相比,這一優待便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