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徹底取消房屋租賃管理費
南都訊 記者孫天明 盡管自1月1日起深圳已停止征收房屋租賃管理費,但僅僅是暫停,法律規定并未取消。昨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市政府提交的修改房屋租賃條例的議案,從法律層面徹底取消房屋租賃管理費,這一征收了二十多年的費用終于“壽終正寢”。
為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深圳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設立了房屋租賃管理的專門機構,而且從一開始就按一定標準對房屋出租人收取租賃管理費,用于租賃管理部門的經費開支。1992年12月,市人大頒布《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租賃管理部門可依法收取該項費用。其后,條例于1997年、2002年、2004年先后三次修訂,但收取租賃管理費的規定一直保留。市政府在提交市人大的議案中稱,房屋租賃管理費主要用于對流動人員的服務管理和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這項收費一直受到外界質疑,在近年來的市“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呼吁取消收費,認為房屋租賃管理費與國家部委和廣東省的文件要求不符,增加了企業負擔。有數據統計,多年來,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計取收費的面積大約為4億平方米,僅2011年,全年大約收費約10億元。但盡管呼聲強烈,相關部門一直以取消收費時機不成熟為由繼續征收。
去年12月19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明確要求深圳免征房屋租賃管理費。為落實國家部委意見,經向市人大報告,市財政委、市發改委此前已聯合發文,自今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房屋租賃管理費。
市政府在提交市人大的議案中稱,事實上,已于去年責成有關部門研究此事,“為完善房屋租賃管理制度,提升相關管理服務質量,針對房屋租賃管理的稅費改革勢在必行。”
在暫停征收之后,市政府此次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修改條例,避免立法滯后的詬病,排除房屋租賃稅費改革中立法層面的障礙,徹底取消房屋租賃管理費。而此前,外界普遍猜測深圳今年才能進行修法,收費徹底取消則要等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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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房產登記成功罰房價10%
南都訊 記者孫天明 以虛假材料等騙取房產登記,獲得核準登記的不僅要撤銷,還要按房產登記價格10%處以罰款。昨日,《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修訂獲得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對于以欺騙手段騙取登記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房屋“限購令”出臺后出現的大量以虛假資料騙取登記,嚴重損害了正常的登記秩序,此前,《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修正案(草案)》新增對這一行為的處罰,規定由登記機構提請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執法部門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視實際情況來確定罰款金額。同時,為了避免執法隨意性過大,還規定了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執行標準。
不過,在昨日最終獲得通過的修訂稿中,對這一行為繼續加大處罰,規定按房地產登記價格的5%處以罰款,而獲得核準登記的,登記機構可以決定撤銷核準登記,并按房地產登記價格的10 %處以罰款。
在此前審議稿中,規定登記機構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在5天內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或者減免契稅憑證。當事人按期提交這些憑證的,登記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天內予以核準轉移登記,并換發房地產權利證書。
在審議中,有人大常委提出,在申請登記過程中限定申請人提交契稅完稅憑證或者減免契稅憑證的時間不符合我國上位法的有關規定。最終修訂稿刪除了有關提交時間的規定。
技術轉移條例6月1日起實施
南都訊 記者孫天明 《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昨日在市人大常委會上獲得表決通過,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首次為科技成果技術轉移立法。對于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技術成果的,條例最終規定并非全部都有強制轉讓和交易的義務。
在審議中,有人大常委提出,條例應當加強技術成果在深圳實施技術轉移。昨日表決的最終稿中增加相關規定:鼓勵技術成果在本市實施技術轉移。對技術成果在本市實現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資助或者獎勵,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技術成果轉讓和交易是立法過程中的關注熱點,有人大常委認為,此前審議稿中規定凡是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技術成果的,都強制要求其轉讓或交易,過于嚴格。對于財政性資金投入不多的技術成果,不宜規定過嚴。為此,在昨日最終稿中,明確規定對于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技術成果,才有強制轉讓或者交易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