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11月發行69億地方債
廣東省財政廳計劃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69億債券發行工作,成首個劃定地方自行發債具體時間表的地區。
10月27日,在2011年廣東省自行發債工作通報會上,廣東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曾志權表示,將今年11月底前選擇有利時機完成債券發行工作。
關于利率,曾志權指出,將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參考財政部代發地方債的發行利率,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確定發行利率區間,作為債券發行定價的基礎。債券發行利率將在債券發行時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此外,廣東將向2009-2011財政部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中的所有機構發出邀請,由各機構自愿報名參加承銷團,如申請機構數量少于財政部規定的20家上限規定,則申請機構自動成為承銷團成員,如申請機構數量多于20家,則將按照“機構實力雄厚、發行經驗豐富、資金成本最低、服務質量最優”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取。主承銷商的選取也將采取競爭性方式進行。
廣東省財政廳一名不具名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廣東省債務壓力較輕,且經濟發達,其發債應該會受市場歡迎。
不久前,財政部正式批準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個省市開展地方自行發債試點。2011年,廣東省(不含深圳)將自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額度為69億元,債券期限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各占50%。
據了解,該債務用途將按財政部要求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貫徹中央擴大內需項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