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辦:特區立法權不受部門文件約束
CFP
昨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戶口簿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房屋租賃管理費和《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簽注費等30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105億元。
其中房屋租賃管理費點名針對深圳一城,因為深圳已是全國唯一“合法”收取該費用的城市,也是深圳多年兩會代表反映、委員聯合提案炮轟的焦點。不少人歡呼深圳明年終于可取消此“不合理費用”時,深圳官方卻回應:深圳特區立法權不受部委規定約束。深圳不會在明年取消該收費,除非深圳人大修改地方條例。
上百名代表委員呼吁:房屋租賃管理費不合法應取消
在深圳,房屋租賃管理費已成為多年的“眾矢之的”。被認為是“稅上加費”的重復收費。企業和居民對此甚為痛恨,甚至有企業為了逃避收費而不去管理部門登記。
近十年間,上百名代表、委員持續反映該問題,該收費仍巋然不動。據政協記錄,最早在2004年,政協委員鄧清輝和臧申即遞交提案:未交租賃管理費的房子不可以申報營業執照,給市場準入造成障礙。此前國務院、財政部關于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中已規定取消房屋租賃管理費。工商部門在回復中也認為此收費增加了企業負擔,不利于經濟發展。但《租賃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未廢止,該部門只能遵照執行。
2004年《租賃條例》經過修訂,但并未取消收費。此后民間反對聲勢日大。2010年兩會期間達到頂峰:138名深圳政協委員遞交聯合提案,認為房屋租賃管理費與廣東省和原國家計委、財政部相關文件中明確取消租賃管理費的規定相抵觸,為不合法亦不合理收費。
2009年兩會期間,深圳市委政法委曾答復政協委員:“全市配備出租屋管理員和工作人員一萬二千多名,每年需要經費開支六億多元……來源主要是收取的租賃管理費和私房出租稅。……要取消這項收費,必須首先解決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經費問題。”
但政協委員朱文豪認為,房屋租賃環節稅務部門已征收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附加稅、城建附加稅等綜合稅收,管理部門如再征收租賃管理費則為典型稅、費重復,況且國家、省早已明令取消,深圳也應立法修訂取消。目前財政收入完全能夠承擔起20090121號提案答復中提到的“六億多元”的經費問題。
2010年市委政法委答復“今后人大和市政府認為確有必要取消這項收費,應適時啟動法規修訂程序,并通盤解決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門的經費問題。作為具體執法部門,我們將堅決貫徹執行。”
今年兩會,朱文豪不依不饒,堅持認為“既然國家有關部門早已要求取消該項收費,市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增加,也完全有能力解決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門的經費,現應當修訂《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取消收取租賃管理費。”
朱文豪的建議是:一、市法制辦、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修訂《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程序,取消租賃管理費。二、市財政委專項預算列支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人員經費。
出租屋管理辦:除非市人大修法 否則不會取消
此番財政部和發改委發文,深圳民間再度借勢抨擊租賃管理費。深圳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侯一兵表示,歷史上建設部等部委出臺過取消該收費的規定,但深圳與其它地區有區別:特區立法權不受部門文件的約束。深圳要取消該規定必須通過深圳市人大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因此此次兩部委發文規定的年底大限,深圳仍然不會執行。
侯一兵表示,管理辦的主管機關是深圳市委政法委,收取該費用,主要的考慮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而非單一針對房屋租賃。
侯一兵介紹,深圳市非戶籍人口占比80%,在租房人口中,90%以上是非戶籍人口。管理辦正是承擔深圳市大量流動人口管理的主要部門。需要為他們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侯一兵介紹,深圳市是全國最早收取租賃管理費的地區,其它地方以前也學習深圳的模式。一方面深圳建立了比較成功的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強化了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創新。2011年市委書記王榮曾代表深圳作為唯一一線城市代表在全國政法會議上發言介紹經驗。因為有了管理費,深圳對流動人口管理最到位,流動人口也享有了最多的權益(相比其它地區)。他舉例,目前深圳每年給予非戶籍來深建設者子女教育的撥款達數億元,每年提供了60萬個義務教育學位。
針對民間對收費規范和資金流向的問題,侯一兵稱,“大家可以放心”,該費用全部進入預算監督范圍,交付財政委,部門支出則根據需要由財政撥付。
“不能單純地看此費用,我們的費加稅,比北上廣這些兄弟城市的稅本身費率還要低。”侯一兵說,深圳市收取管理費的標準是有房產證的收取租金的2%,無房產證的收取租金的3%。稅則在4%-6%,總共不到10%。而廣州在房屋租賃上的稅率已經達到10%,北京上海的稅率也均高于深圳的稅費合計額。
侯一兵介紹,目前深圳市收取管理費的面積在4億平方米以上,2011年收取費用約10億元。
觀點
人大代表向雋:
為外來人口提供生存空間深圳才有未來
深圳市人大代表向雋今年參與了取消租賃管理費的議案遞交。他認為,特區立法權不能超越中央。如果國務院已有文件取消該費用,地方立法應該立刻跟進修法,而不是獨樹一幟。
“其實我們是為了給來深建設者提供生存空間。”向雋說,深圳之所以有今天,一直靠著全國涌入建設者的“人口紅利”。但這些人的貢獻與所得不成正比。據他了解的調研結果,來深建設者中達到“有房有車有事業”的不到十萬分之一。
目前的形勢,需要深圳進一步放開政策,為這些人降低生活成本,進而為企業運營也降低成本,才能讓深圳在以后的發展中取得良性發展。
向雋分析,深圳以前靠大量農民房發揮了“廉租房”的功能,目前城市更新之下,成本持續走高。“我對自己員工調研,改造一個片區,周邊房價在短期內就上漲三成以上,租金隨之上漲。”向雋說,他的企業在羅湖,但公司員工越來越多搬到關外居住。隨著成本走高,如果政府沒有相應政策緩沖這種壓力,居民和企業都將不堪重負。
“即使財政部不出臺文件,深圳也應率先‘減負’。”向雋說,租賃管理費之外,深圳還應針對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等稅負進行評估后率先減負。“這樣才能保持吸引力,走在全國的前面。”他說。
房屋租賃管理費存廢之爭
贊成取消
●未交租賃管理費的房子不可以申報營業執照,給市場準入造成障礙;
●房屋租賃管理費與廣東省和原國家計委、財政部相關文件中明確取消租賃管理費的規定相抵觸,不合法亦不合理;
●房屋租賃環節稅務部門已征收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附加稅、城建附加稅等綜合稅收,管理部門如再征收租賃管理費則為典型稅、費重復;
●特區立法權不能超越中央。如果國務院已有文件取消該費用,地方立法應該立刻跟進修法,而不是獨樹一幟。
反對取消
●全市配備出租屋管理員和工作人員一萬二千多名,每年需要經費開支六億多元,要取消這項收費,必須首先解決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經費問題。
●特區立法權不受部門文件的約束。深圳要取消該規定必須通過深圳市人大修改《租賃條例》。
●收取該費用,主要的考慮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而非單一針對房屋租賃。因為有了管理費,深圳對流動人口管理最到位,流動人口也享有了最多的權益。
房屋租賃管理費
深圳收費面積4億平方米以上,2011年收取費用約10億元
統籌:南都記者楊濤
本版采寫:南都記者楊濤周偉涵康殷白班編輯陳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