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安全抽檢 政府要自掏腰包買樣品
南都訊 記者周偉涵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或抽檢人員在進行食品安全抽檢時,必須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抽檢樣品,不得向生產企業索取抽檢樣品,不得向被抽檢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若檢驗結果合格,執法人員不能把檢后的樣品“截留”,必須把它們捐給福利機構,為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將抽檢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昨日,南都記者從剛剛出臺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獲悉,深圳將全面規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檢送檢程序,征求意見稿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不得向被抽檢單位收取檢驗費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深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抽檢品種并非涵蓋所有領域,而是限于食品企業生產、銷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對于食用農產品,市監執法人員無權觸碰。
為了杜絕吃喝拿卡的現象出現,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將抽檢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規范經費使用,“抽檢應當購買樣品,不得向被抽檢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當然,對于財政掏腰包購買的樣品,執法人員可不能檢驗合格了,就私自把它們吃了。按照規定,在經過2個月(從抽樣日期起)的保管期仍未過期的,將在市局統一組織下,由保管單位捐贈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并填寫《復檢備份樣品捐贈清單》。
此外,“被抽檢”是必須的,食品生產單位別想做漏網之魚,“原則上每年至少抽檢4次;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成品,原則上每年至少抽檢2次”。
執法人員少于兩人 企業可拒檢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執法抽檢時,根據需要,市場監管部門也可要求檢驗機構協助抽樣。
質量監測時,檢驗機構抽樣人員需向被抽檢單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通知書》。抽樣完畢后,被抽檢單位填寫《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情況反饋單》,由抽樣人員帶回檢驗機構,檢驗機構統一整理后再交至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抽檢時,執法人員則不需履行上述兩項義務。
什么情況下,食品企業有權拒絕“被抽檢”?征求意見稿這樣規定:如果執法人員或檢驗人員少于2人的;相關人員應當攜帶的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不齊全的;抽樣基數不符合抽檢方案和檢驗技術要求的;抽檢食品企業未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的。
此外,執法人員要當著食品生產單位的面進行封樣,而且還要在封樣前和封樣后分別拍攝數碼相片,而檢驗機構抽樣人員則可單獨進行抽樣。
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公開檢驗報告
深圳市場監管局認為,未經該局同意,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公開檢驗報告、數據或結果等相關信息,他們應該在檢驗完畢后,及時將檢驗報告送達市場監管部門。對于不合格產品,該局會在5個工作日內將報告和通知書送達。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準。因樣品包裝上所標的生產企業地址不詳、地址錯誤等原因,造成送達失敗的,視為已送達。如果企業遲遲未收到檢驗報告,那就是送檢產品有可能合格了,因為征求意見稿規定,合格報告可在30日內送達。
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結果后15日內向申請復檢。市局會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復檢的費用由誰來承擔?根據征求意見稿,如果復檢推翻市場監管局“不合格”的結論,復檢費用由該局或者分局的初檢單位承擔;如果復檢結果依然“不合格”,復檢費用就要由企業買單。
企業說法
“抽檢人員買完商品就走了,挺正規的”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就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采訪多家深圳企業,很多商家負責人對此舉并不覺得奇怪。
天虹商場相關負責人陳小姐稱,雖然政策是最近才出征求意見稿,但具體落實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耙郧跋嚓P部門如果想抽查樣品,一般都會叫企業自己送過去,一式兩份,一份留給相關質檢部門進行存檔,另外一份經過檢測后退回”。陳小姐稱,現在抽檢人員已經很規范化了,一般需要抽檢哪些產品,都會自己過來購買,賣完后自己買單就走了,“挺正規的”。
“送報告之前打個電話通知企業,會更人性化”
采訪中,有些企業管理人員對征求意見稿的部分內容也提出疑問。特別是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市局同意,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公開檢驗報告、數據或結果等相關信息”!盀槭裁催要送市局審核?”對此,深圳南山區一食品行業人士分析稱,檢驗機構有檢驗結果就應該直接向大眾公布。再經過市監局這一關是否多此一舉?從目前市局一些檢驗結果來看,市民根本不知道是哪家檢驗機構檢驗的,檢驗人員是誰,只看到是哪家企業出了什么問題,“如果有人掌握了這個結果,將不合格改成合格,對外公布的時候,誰關系好就刪掉誰,又有誰能掌握真實的信息?”
此外,對于“市場監管部門自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將檢驗不合格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不合格結果通知書》送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檢驗合格報告可在30日內送達”,該業內人士認為這個規定也有不合理之處,因為第四十條就規定“因樣品包裝上所標的生產企業地址不詳、地址錯誤等原因,造成送達失敗的,視為已送達”!叭绻5天內沒有收到不合格通知書,企業會以為自己的產品沒問題,卻還不知道自己已經上了黑名單。這樣不就失去了復檢的機會?”她認為,“更人性化的方式應該是在送之前至少打個電話告知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