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高官財產申報新規更嚴格
南都訊 記者康殷 發自香港 港府昨日就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申報制度作出修訂,新修訂的利益申報機制將更為嚴格明晰。在新規定下,行政會議成員如通過所謂“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不論議員在有關公司持有多少股份,有關利益均須申報。行會成員如果在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有所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28天內作出申報。
維持公眾對申報制度的信心
港府表示,鑒于早前有一名行政會議成員誤解申報須登記利益的規定,政府已承諾對有關規定進行檢討。由于市民對行政會議成員的行為和表現期望甚高。為維持公眾對申報制度的信心,港府在考慮有關制度的修訂時,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不應建議放寬現行的登記規定,并應避免令人感到有所放寬;對登記利益規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必須合理及切實可行,不應對議員構成繁重的責任;應向議員提供清晰指引,以便他們遵守經修訂的規定。
境外資產變更28日內需申報
據了解,目前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內容包括定時定期申報,和就個別行政會議討論事項作出申報兩部分。而本次作出修訂的內容為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
有關修訂主要就土地和物業利益申報規定方面作出澄清與修訂。修訂后的規定指出,行政會議成員如通過所謂“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不論議員在有關公司持有多少股份,有關利益均須申報。議員如持有其他類型公司,如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該公司由議員控制,或擁有33%或以上的股份,或議員可行使該公司33%或以上的投票權,該公司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均須申報。
新文件還規定,議員在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有所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28天內作出申報。
行會成員收2000港元禮物需上報
據了解,按照目前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機制,每位行政會議成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一年,均須填報一份《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表,要申報的利益包括公共或私營公司的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職位、行業、專業等;成員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及物業以及公司股份等。
此外,每位行政會議成員申報的利益都將上載行政會議網址,供公眾查閱。登記的利益如有變更,行政會議成員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14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
行政會議成員本人(或配偶)接受因行政會議成員身份而獲得的財政贊助、海外訪問贊助或價值港幣2000元或以上的禮物,須于14天內填寫《接受贊助及禮物申報表》作出申報。有關申報會上載行政會議網址,供公眾查閱。
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征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行政會議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現任行政會議由特首曾蔭權擔任主席,其成員包括15位主要官員(三司司長和12局局長)及13位非官守議員(多為社會知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