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問題食品如何維權?
春節是消費者購買食品的旺季。此間,總有個別利欲熏心的商販將種種問題食品推銷給消費者,撈得不義之財。消費者要擦亮眼睛,一旦遭遇問題食品,更應學會依法維權。
買 “臨界食品”可否退貨
馬老先生與老伴在超市見到一種酸奶搞 “買一送一”促銷活動,就買了一箱。回家仔細一看保質期為一年,再看生產日期為2011年1月16日。酸奶再有3天就過期了,可兩位老人一個月都喝不了。馬老先生來到超市要求退貨,超市回答:無質量問題是不能退貨的;沒注意保質期是你們的責任。商家的說法對嗎?
點評:商家的說法錯誤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給予退貨。
商家出售 “臨界食品”,商家負有特別提示義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 《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商場可以對“臨界食品”進行促銷處理,但必須應當做到兩點:一是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二是向消費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質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 “臨界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產品,最后三天內則需要明示 “本產品即將到期,特價處理”等字樣。未盡提示義務,涉嫌構成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壽糕”在保質期內變質,責任誰擔
汪先生決定于正月初六在家里為80壽辰的父親汪老伯辦個慶賀晚宴。便于2日前買來蛋糕一盒,放于室內陰涼處。初六下午打開盒子一看,蛋糕一側長出一小片灰毛毛。蛋糕的外包裝盒上標注有 “常溫下保存”字樣。汪先生立即到蛋糕店里要求更換或退貨,卻被拒絕。蛋糕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嗎?
點評:蛋糕店應當對變質的蛋糕承擔質量責任。國家規定的食品保質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保質期的意義一是保證食品在規定的期限內質量安全;二是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出售。你所購買的蛋糕是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的,而且食品包裝盒上標注常溫下保存,若店方認為是消費者保管不當應負舉證責任,如沒有證據證明是消費者保存不當,店方應當對蛋糕質量承擔責任。對此,汪先生完全有理由要求店家退貨款或更換蛋糕。
劣質食品造成人身損害,怎么賠償
關女士去一家超市購買奶粉,趕上讓利促銷,就一次買了10袋奶粉。兒子吃過此奶粉沒幾日,就開始腹瀉,關女士為兒子治病花去醫療費900余元。后經有關部門檢驗,此奶粉為過期劣質奶粉。關女士找到超市要求退貨并賠償損失,超市只同意退貨,不同意賠償。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等費用。
商家以次充好,以過期劣質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屬于欺詐行為,還應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所以,關女士可以要求超市按購買奶粉價款10倍的數額賠償,如不成可起訴至法院來維護其權益。(楊學友)